時間:2014-11-22 11:24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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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通告 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編號:AC-21-AA-2014-20 下發日期:2014年10月24日 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獲得外國設計批準接受或認可的指南 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獲得外國設計批準接受或認可的指南 1.總則 1.1目的 本咨詢通告為正在或已取得民航局設計批準的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獲得外國設計批準接受或認可提供一般指導。 1.2依據 本咨詢通告依據以下文件制定: (1)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公約》附件八《航空器適航性》 (2)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 (3)咨詢通告《雙邊適航協議及民用航空技術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制定程序和協議匯編》(AC-00-01) 1.3適用范圍 本咨詢通告適用于型號合格證(TC)、型號設計批準書(TDA)、補充型號合格證(STC)、改裝設計批準書(MDA)、技術標準規定項目批準書(CTSOA)或零部件制造人批準書(PMA)申請人或持有人,依據民航局與進口國民航當局(CAA)關于航空產品和零部件的雙邊適航協議文件要求,為有關民用航空產品或零部件取得進口國設計批準接受或認可的情況。 2.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取得進口國設計批準接受或認可的一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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