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20 08:48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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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附件八 民航監察員年度培訓情況報表 附件九 民航監察員證變更申請表 附件十 民航監察員證換發、補發申請表 附件十一 民航監察員證審驗登記表 關于《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的修訂說明 《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規定》(民航總局令第 84 號)1999 年頒布實施,2002 年對該規章進行了第一次修訂(民航總局令第 114 號),2005 年進行了第二次修訂(民航總局令第 144 號,以下簡稱“原規章”)。為了進一步適應監察員執法實際需要,加強監察員資質管理,2007 年民航局啟動了對原規章的修訂工作。經廣泛征求行業意見,最終形成《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F將規章的修訂內容說明如下: 一、規章修訂的必要性 中國民航自 1999 年建立監察員制度,至今已經 14 年, 其間為適應監管實際和改革需要,進行了兩次修訂,提高了規章的適用性,對監察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隨著行業快速發展,監管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 航空公司重組后人員、飛機跨地域運行大量出現,與原規章中監察范圍規定之間的不適應問題日益突出;監察員隊伍日益壯大,需要考慮建立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對不同執法水平的監察員分別管理,以充分調動人員的積極性;隨著規章的不斷完善,應急管理監管、網絡和信息安全監管等崗位的人員也需要持證執法等。為此,有必要對規章進行修訂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