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20 08:48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中國民用航空局令第222號 《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CCAR-18-R3)已經2014年2月17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自 2014 年7 月1日起施行。 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監察員的職責和權限 第三章 監察員的分類與分級 第四章 培訓管理 第五章 監察員證的申請和頒發 第六章 監察員證的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民用航空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法律、 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民用航空行政執法人員。 民用航空行政執法人員,稱為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以下簡稱監察員),是指按照本規定取得監察員資格的民航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 第三條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統一頒發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證,并按照本規定對監察員實施監督管理。 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 負責本地區監察員證申請人的資格初審,并按照本規定對本地區監察員實施監督管理。
上一篇: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和地面教員合格審定規則 CCAR-61-R4
下一篇:中國民用航空飛行人員訓練管理規定 CCAR-62F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