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05 08:47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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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1)在指定高度/高轉彎:轉彎高度/高;和 2)在指定轉彎點轉彎:機場標高+假定以 10%的爬升梯度從 DER 到指定轉彎點。 b) 速度:見 2.3.6,“轉彎速度”; c) 風:如果有風的統計資料可用,應使用最大 95%概率的全向風。如果沒有風的資料,則使用 56km/h (30kt)全向風; d) 飛行技術容差: 1)駕駛員反應時間 3 秒;和; 2)進入坡度時間 3 秒(共 6 秒,見圖)。 2.3.7.2 當障礙物妨礙在 DER 或到達某高度/高之前轉彎,則需要規定更早的轉彎點或最小轉彎高度/ 高。 表轉彎離場最大速度 航空器分類 最大速度 km/h (kt) A 225 (120) B 305 (165) C 490 (265) D 540 (290) E 560 (300) H 165 (90) 圖有航跡引導的直線離場區 圖程序設計梯度 圖 轉彎離場—在定位點轉彎 第3章全向離場 3.1 總則 3.1.1 如果設計的離場不提供航跡引導,則使用全向方法制定離場準則。 3.1.2 如果有障礙物不允許制定全向程序的地方,必須: a) 設計飛行標準儀表離場航線(SID);或 b) 保證云高和能見度使之有可能用目視避開障礙物。 3.2 離場起始 3.2.1 離場程序的起點是在跑道的離場端(DER),即起飛區域的末端(跑道末端或凈空道末端)。 3.2.2 由于起飛離地點的不同,設計離場程序假定在到達機場標高以上 120 m(394 ft)時開始轉彎,此時飛機至少距跑道頭 600 m。 3.2.3 程序通常從距跑道頭 600m 的一點開始轉彎設計/優化。但是,某些情況下轉彎在 DER(或某規定點)之后開始,這種情況必須在離場圖中注明。 3.2.4 對 H 類程序,轉彎程序可始于標高以上 90 m(295 ft),最早轉彎點為跑道頭/最后進近和起飛區。 3.3 程序設計梯度(PDG) 3.3.1 除非另有規定,離場程序設計采用 3.3%(直升機 5%)的程序設計梯度(PDG),和在跑道中線延長線上直線上升直至機場標高以上 120 m(394 ft)(直升機 90 m(295 ft))。 3.3.2 基本程序保證: a)在能規定轉彎之前,航空器必須在跑道中線延長線上上升至 120 m(394 ft);和 b)在能規定大于 15°的轉彎之前,必須提供至少 90 m(295 ft)的超障余度。 3.3.3 全向程序的設計使用以下任何一種組合: a)標準情況:在沒有障礙物穿透 2.5%障礙物鑒別面(OIS)和滿足 90 m(295 ft)超障余度的地方, 使用 3.3%梯度上升至 120 m(394 ft)就能滿足向任何方向轉彎的超障要求(見圖,1 區)。 b)規定轉彎高度/高:如果由于障礙物的原因不可能在 120 m(394 ft)做全向轉彎,程序必須規定 3.3%上升至一個能進行全向轉彎的高度/高(見圖,2 區)。 c)規定程序設計梯度(PDG):在有障礙物的地方,程序可規定一個大于 3.3%的最小梯度爬升至允許轉彎的規定高度/高(見圖,3 區)。 d)扇區離場:在有障礙物的地方,可規定扇區,在扇區內規定最小上升梯度或最低高度/高(例如“直線爬升至高度/高——開始向東/0°— 180°扇區轉彎和至高度/高——開始向西/180°— 360°扇區轉彎”)。 圖全向離場的 1 區,2 區和轉彎起始區 圖 全向離場 3 區 第4章公布的離場資料 4.1 總則 4.1.1 以下各節所列的資料必須向運營人員公布。 注:標準離場航線按照附件十一附篇 3 確定代號,儀表離場圖按附件四出版。 4.1.2 必要時,轉彎后飛行一個航向切入規定的徑向/方位,這種程序必須確定: a) 轉彎點; b) 要保持的航跡;和 c) 要切入的徑向/方位。 例如:“在 DME 4km 左轉至 340°航跡,切 VOR R020”;或“在 DME 2 左轉至 340°航跡,切 VOR R020”。 4.1.3 如果離場限于具體的航空器分類使用(見第四部,第一章.1.3 節),應清楚注明。 4.1.4 如果云高和能見度最低標準是限制準則時,這個資料應予公布。 4.1.5 如果沒有合適的 DME 或定位點可用,則程序設計梯度以如下形式表述:“50 m/km(300 ft/NM)”。 4.1.6 當合適的 DME 或定位點可用時,程序設計梯度由 DME 距離和相關高度/高來規定(如,“距DME15km,高 1000m”或“距 DME15,高 1000m”)。 4.1.7 轉彎點通過定位點或高度/高來識別(如“, 在 DME4km”或“在 120m”(“在 DME2”或“在 400ft”))。 4.1.8 如果公布了儀表氣象條件(IMC)下的飛越障礙物梯度,將建立機場運行最低標準作為儀表程序的備用。 4.1.9 附加的具體的高/距離信息包含在圖中以便監視航空器相對于關鍵障礙物的位置。 4.1.10 如果不需要在距跑道頭 600m 處開始轉彎,則初始轉彎在 DER 開始。該信息應標注在離場圖上。 4.1.11 離場程序的開發是為了程序化的分隔空中交通。為達到此目的,程序必然同時涉及到高度/高度層,他們與超障余度要求無關但用來程序化的分隔進近和離場的空中交通。如表所示,這些高度/ 高度層應在圖上標出。由于電子設備制造商不同,致使正確的繪制高度/高度層的方法就不同。 4.2 標準儀表離場(SIDs) 4.2.1 對標準儀表離場(SIDs),必須公布所有的航線、關鍵點、定位點和高度/高(包括轉彎高度/高)。 4.2.2 應布以下資料: a) 穿透 OIS 面的重要障礙物; b) 穿透 OIS 面而靠近跑道的障礙物的位置和高,無論何時有靠近跑道的障礙物而不考慮公布 PDG時,在標準儀表離場(SID)圖中應有注明; c) 在離場區內的最高障礙物和區域外決定程序設計的重要障礙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