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05 08:47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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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并認證的 GNSS 航電設備。上述文件對使用 GNSS 接收機實施航路、終端區和非精密進近程序所需的最低性能標準進行了詳細的規范。 1.1.2.2 上述標準要求 GNSS 接收機應具有如下功能: a) 完好性監視程序,例如接收機自主完好性監視(RAIM); b) 轉彎預測; c) 從只讀的電子導航數據庫中檢索程序的能力。 1.1.2.3 FMC 的完好性監視程序應當能支持系統傳感器的選擇和使用,并同時配備狀態指示和警告指示。在此類實施中,GNSS 只是諸多導航源(例如 IRS/INS,VOR/DME 和 DME/DME 和下滑臺)中一種, 可獨立使用,也可與其他導航源聯合使用。 1.1.2.4 FMC 可以自動選擇最好的(最精確)導航源,并允許用戶在位置計算中拒選或抑制某類傳感器或某個助航設施。 1.1.2.5 FMC 可以作為飛行指引儀的指引指示,也可以連接到自動飛行系統作為自動飛行的指引指示。駕駛員通常使用航電設備的控制和顯示單元與 FMC 交互。機組應熟悉 FMC 功能,特別是當 GNSS 作為主用定位源時。 1.2 總則 1.2.1 運行許可 航空器裝備了基本 GNSS 接收機(作為獨立設備或者作為多傳感器環境的組成部分),并且獲得運營人所在國家的許可,可以將其用于進近運行,則只要在飛行前滿足下列條件就可以使用這些系統來執行 RNAV 程序: a) GNSS設備可用; b) 駕駛員具有如何使用設備的最新知識,可以獲得最佳的導航性能水平; c) 已按照運行需要檢查衛星的可用性; d) 已選定具有常規導航設施的備降機場; e) 能從機載導航數據庫中檢索程序。 1.2.2 飛行計劃 1.2.2.1 使用基本 GNSS 接收機的航空器歸類為具有 RNAV 設備的航空器,在飛行計劃中應包括設備附加信息。 1.2.2.2 當基本 GNSS 接收機(作為獨立設備或者作為多傳感器環境的組成部分)不可用時,駕駛員應立即: a) 通知ATC; b) 要求與FMC系統能力相符合的有效備用程序;和 c) 如果可能,修改飛行計劃中的設備附加信息。 1.2.2.3 應當注意的是,根據 FMC 審定類型,制造商的飛機飛行手冊和數據可能允許繼續當前的運行。 1.2.3 導航數據庫 導航數據庫存儲有所有離場航路點和進近航路點的信息。如果導航數據庫不包含離場或進近程序,則基本 GNSS 接收機或 FMC 不能執行這些程序。 1.2.4 完好性性能 1.2.4.1 基本 GNSS 接收機通過接收機自主完好性監控(RAIM)檢查衛星信號的完好性(可用性), 用以檢測衛星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正確。 1.2.4.2 具有多傳感器 RNAV 能力的航空器,可以依賴于 GNSS 傳感器的完好性能力,包括 RAIM 和航空器自主完好性監測(AAIM)。RAIM 僅依靠衛星信號來實現完好性功能。AAIM 混合使用 GNSS 信號和其他機載導航傳感器的信息來實現完好性功能,所以即使是在因星座構型不佳或衛星數量不足而導致 RAIM 短時丟失情況下,也允許繼續使用 GNSS 信息。AAIM 完好性性能必須至少等同于 RAIM 性能。 1.2.4.3 當衛星數量不足或因衛星幾何位置不當導致定位誤差太大時,可能發生 RAIM 中斷。航空器的姿態(俯仰角或坡度角)的變化也可能引起衛星信號丟失和 RAIM 告警。GNSS 接收機天線在航空器上的位置、衛星相對于地平面的位置和航空器姿態都可能影響衛星信號的接收。 1.2.4.4 因為衛星的相對位置是不斷變化的,因此不能根據機場已有的經驗推測其他時間段的衛星接收,應定期檢查 RAIM 的可用性。如果 RAIM 不可用,則必須使用其他導航和進近系統,選擇其他目的地或者推遲飛行時刻直至預計到達時刻的 RAIM 可用。長航線飛行時,駕駛員應在飛行中重復檢查目的地的 RAIM 預報,以確保能及時發現起飛后發生的計劃外衛星中斷。 1.2.4.5 相對航路模式而言,進近模式下 RAIM 具有更加嚴格的告警限制,因此 RAIM 的中斷頻率更高。因為航空器姿態和天線位置等因素可能影響衛星信號的接收,同時偶爾發生不可預期的衛星中斷,所以 RAIM 可用性預測并不是絕對可靠的。 1.2.5 設備使用 1.2.5.1 市場上許多制造商所生產的基本 GNSS 接收機和使用 GNSS 傳感器的 FMC,其接口方案都不相同。大多數廠商使用控制和顯示單元作為用戶界面,部分廠商使用圖形用戶界面。因此飛行機組在飛行之前應完全熟悉他們將使用的系統。 1.2.5.2 必須按照批準的航空器運行手冊的規定進行操作,并在登機時持有相應的檢查單,作為順序系統輸入信息和操作設備的簡要參考。 1.2.6 運行模式和告警限制 基本 GNSS 接收機有三種運行模式:航路模式,終端區模式和進近模式。RAIM 告警限制與接收機工作模式自動耦合,并分別設置為: a) 航路模式:±3.7km(2.0NM); b) 終端區模式:±1.9km(1.0NM);和 c) 進近模式:±0.6km(0.3NM)。 使用 GNSS 的 FMC 應包含上述三種運行模式,或按需要與飛行指引儀結合,或與自動駕駛系統耦合, 以確保達到所需的性能水平。 1.2.7 偏航指示器(CDI)的靈敏度 1.2.7.1 CDI 的靈敏度與接收機的運行模式自動耦合。其設置為: a) 航路模式:±9.3km(5.0NM); b) 終端區模式:±1.9km(1.0NM);和 c) 進近模式:±0.6km(0.3NM)。 1.2.7.2 雖然可以人工選擇 CDI 靈敏度,但是駕駛員只能人工選擇除±0.6km(0.3NM)之外的 CDI靈敏度。在進近過程中撤銷 CDI 靈敏度的自動選擇將取消進近模式和進近模式告警。 1.2.7.3 部分 FMC GNSS 實施包含了有別于上述進近運行模式的顯示器靈敏度。這些不同的顯示器靈敏度可用于飛行指引儀或者自動駕駛生效后的指引。不論 FMC GNSS 實施的進近顯示靈敏度的差異性如何,必須保證相應的完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