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05 08:47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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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穩定進近的要素(按照 3.2 節的參數要求)應當在運營人的 SOPs 中說明。這些要素應當至少包括: a) 在儀表氣象條件下(IMC),所有飛行應當在不低于跑道入口以上300m(1000ft)的高度建立穩定進近;和 b) 任何性質下的所有飛行,應當在不低于跑道入口以上150m(500ft)的高度建立穩定進近 第III 部分 - 第4 篇,第3章 III-4-3-Att B-3-2 3.4 復飛政策 運營人的政策中有關穩定進近的參數(見 3.2 節)和要素(見 3.3 節)應包括在標準操作程序中。如 果不能依照 3.3 節建立穩定進近或者在進近過程中隨后任何一點變得不穩定時,則要求復飛。運營人應當通過訓練加強這項政策。 注:“運行手冊的編制”(9376 號文件)的第8章 8.6.13 節包括有關穩定進近的一般考慮。 第5 篇標準操作程序(SOPs)和檢查單 第1章標準操作程序(SOPs) 1.1 總則 運營人應建立標準操作程序(SOPs)為飛行運營人員提供指導以確保實施飛行程序的安全、效率、合理和可預測的方法。 注:“運行手冊的編制”(9376 號文件)第8章 8.6.2 節包括有關 SOPs 的一般原理,“人為因素訓練手冊”(9683 號文件)第一部分第二章 2.5.11 節包括 SOPs 設計的一般原理。 1.2 SOPs 的目的 SOPs 指定了任務和動作的順序以確保可按照 1.1 節實施飛行程序。為達這一目的,SOPs 應清楚地表述如下內容: a) 任務是什么; b) 任務何時執行(時間和順序); c) 誰來執行任務; d) 如何完成這項任務(操作); e) 包含動作的順序;和 f) 動作結果以何種形式反饋(口頭喊話、儀表指示和開關位置等)。 1.3 SOPs 的設計 1.3.1 為確保與具體運行環境相適應和飛行運營人員遵從這一 SOPs 程序,SOPs 的設計應考慮以下因素: a) 運營人的環境和運行類型的特性; b) 運行準則,包括機組之間的配合; c) 訓練原理,包括人為績效訓練; d) 運營人的合作文化,包括在SOPs設計中的靈活程度; 第III 部分 - 第5 篇,第1章 III-5-3-Att B-1-2 e) 不同的使用群體的經驗水平,如機組、航空器維修工程師和客艙乘務員; f) 資源儲備政策,如燃油儲備或者動力裝置和系統的損耗; g) 駕駛艙自動化程度,包括飛行面板和系統的布局和支持文件; h) SOPs和運行文件之間的協調性;和 i) 在不正常/非預見的情況下,程序的偏差。 1.3.2 在制訂 SOP 時應包含參與運行的人員。 1.4 SOPs 的實施和使用 運營人應當建立一種從飛行運營人員的常規反饋流程,以保證在 SOPs 實施和使用中的標準化、協調性和對不協調原因的評估。 第2章檢查單 2.1 總則 運營人應建立檢查單作為標準操作程序(SOPs)的整體部分。檢查單應描述與運作的具體階段(開車,滑行,起飛等)有關的動作,飛行機組必須實施或核實這些與飛行安全有關的工作。檢查單也應為檢查航空器和系統構型提供一個機制以防止人為錯誤。 2.2 檢查單的目標 2.2.1 正常檢查單應當在設置航空器構型及其系統的過程中通過以下方式幫助機組: a) 提供覆蓋駕駛艙儀表板的合理順序; b) 為滿足駕駛艙內部和外部的操作要求提供合理的操作順序; c) 在飛行機組成員之間提供相互的檢查,以保持飛行機組成員在信息環路中;和 d) 便于機組之間的相互協調,以保證駕駛艙任務的合理分配。 2.2.2 不正常情況和應急情況下使用檢查單,可以幫助機組應付航空器系統故障和/或緊急情況的處置。檢查單也應當能夠防范因要完成 2.2.1(a)至(d)目標而處于高度繁忙的工作情況下導致的人為錯誤。除此之外還有: a) 保證每一位飛行機組所履行的責任得到明確的劃分; b) 對飛行機組在判斷、作出決策和解決問題時提供操作指南(規定行動的步驟和/或操作順序);和 c) 保證及時和按順序地采取關鍵性行動。 2.3 檢查單的設計 2.3.1 檢查單的項目次序 2.3.1.1 在確定檢查單的項目次序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a) 航空器系統的操作順序,因此檢查單中的項目應按照這些系統的起動和操作步驟的次序排序; b) 項目在駕駛艙內的具體位置,因此項目要遵循一定的流程排序; c) 運行環境,因此檢查單的排序要考慮到其他操作人員(如客艙乘務員和飛行人員)的工作責任; d) 可能會影響到檢查單運行邏輯的運營人的政策(例如像單發滑行的能源儲備政策等); e) 與構型相關的關鍵項目的核實和重復,這樣檢查單中的項目按照正常順序檢查,并且在飛行階段實施之前及時地完成這些項目的再次檢查,因為這些項目很關鍵;和 f) 不正常和應急檢查單的關鍵項目的順序,這樣最關鍵的項目能首先完成。 2.3.1.2 關鍵項目不應在按照 2.3.1.1 確定的檢查單中重復出現兩次及以上。關鍵項目也應由一個以上的機組成員完成核實檢查。 2.3.2 檢查單項目的數量 檢查單項目的數量應限制在對飛行安全起關鍵作用的項目范圍內。 注:駕駛艙內先進技術的引入,使之能完成自動監視飛行狀態,對減少檢查單中所需要求的項目數可能是合理的。 2.3.3 檢查單的中斷 SOPs 應包括能保證逐步而不間斷的完成檢查單的方法。SOPs 應清楚地說明在檢查單中斷時飛行機組的操作。 2.3.4 檢查單應答模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