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05 08:47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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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5.5.6 因為 OCA/H 可能是由位于復飛航段內的障礙物確定或由于采用不同的復飛爬升性能在運行上獲得優勢,運營人在確定復飛階段的 DA/H 值時必須考慮到重量、高度和溫度的限制,以及風速大小。 5.5.7 除非在儀表進近圖上另有說明,標準復飛爬升梯度為 2.5%。 5.5.8 表的數值是程序專家用于計算起始復飛時的垂直余度。它考慮到所用高度表的類型和因飛機特性而產生的高度損失。 5.5.9 必須注意的是,表中數值不包括任何非正常的氣象條件,如風切變和顛簸。 5.6 無障礙物區 5.6.1 對于精密進近,II 類和 III 類運行應建立無障礙物區,以在著陸未成功時提供保護。(見附件 14,第一卷第四章 4.2.15 節) 5.6.2 對于 I 類運行,可以提供無障礙物區。(見附件 14,第一卷第四章 4.2.14 節) 5.6.3 如果不提供無障礙物區,則應指明。(見附件 4,第十一章 11.10.27 節) 表航空器尺寸 航空器分類 翼展 (m) 機輪的飛行航跡與 GP 天線的 垂直間隔 (m) H 30 3 A,B 60 6 C,D 65 7 DL 80 8 注:如有需要 DL 類航空器的 OCA/H 應公布。 表高度損失/高度表余度 航空器分類(Vat) 使用無線電高度表的余度 使用氣壓高度表的余度 米 英尺 米 英尺 A —169km/h(90kt) 13 42 40 130 B —223 km/h(120kt) 18 59 43 142 C —260 km/h(140kt) 22 71 46 150 D —306 km/h(165kt) 26 85 49 161 圖梯級下降定位點 第6章復飛航段 6.1 總則 6.1.1 在儀表進近程序的復飛航段上,駕駛員要完成航空器構形、姿態和高度改變的任務。因此復飛程序應盡可能簡單,并包括三個階段(起始、中間和最后)。見圖。 6.1.2 目的 每個儀表進近程序只建立一個復飛程序,并為整個復飛機動飛行提供防止與障礙物相撞的安全保護。 并且應規定一個點為復飛的起始,規定一個點或高度/高為復飛的終止。 6.1.3 在精密進近程序中復飛的開始應不低于決斷高(DA/H),而在非精密進近在規定的點不低于最低下降高度/高(MDA/H)開始復飛。 6.1.4 程序要求駕駛員按公布的復飛程序飛行。如果在到達復飛點(MAPt)之前開始復飛,則為了使航空器保持在保護空域內,要求駕駛員飛至復飛點(或至精密進近程序中的中指點標定位點或規定的 DME 距離),后再遵照復飛程序執行飛行。 注 1:這不排除在程序要求的高度/高以上飛越復飛點(MAPt)。 注 2:如果因運行需要建立在復飛中包括高度/高上的轉彎,則應提供額外的保護以對過早的轉彎提供安全保障。如果不可能的話,則在進近圖的剖面視圖上公布相應的標注,規定在 MAPt(或精密進近中相對應的點)之前絕不允許轉彎。 6.1.5 程序中復飛點可以是: a) APV 或精密進近中電子下滑道與適用的 DA/H 的交點;或 b) 非精密進近中導航電臺、定位點或距最后進近定位點(FAF)規定的 DME 距離。 如果 MAPt 是用一個導航電臺或定位點確定的,通常會公布距 FAF 的距離確定 MAPt,并且可以用計時確定 MAPt。在所有這些情況,如果不可使用計時,則程序必須注明“不允許使用計時確定 MAPt”。 注:根據地速從 FAF 計時也可用計劃平穩的進近。(見第三章 3.3.6.1 節) 6.1.6 如果航空器到達復飛點(MAPt)仍不能建立要求的目視參考,為了保持與障礙物間隔要求的安全保護,程序要求立即復飛。 6.1.7 復飛梯度 6.1.7.1 通常復飛程序時以標稱復飛爬升梯度 2.5%為基礎的。如果能提供必要的測量和安全保護,則在程序設計中可使用 2%的梯度。對爬升性能允許的航空器,為取得運行上的便利經有關當局批準,可使用 3%、4%或 5%的爬升梯度。 6.1.7.2 當使用 2.5%以外的爬升梯度時,在儀表進近圖中應注明具體的梯度。并且在圖中公布使用具體梯度的 OCA/OCH 外,也應標出使用標稱梯度(2.5%)的。 6.1.7.3 特殊條件。必須特別強調的是,以標稱爬升梯度 2.5%設計的復飛程序,不能用于所有在或接近最大允許全重和發動機失效的飛機。這種飛機在復飛區有障礙物的機場飛行必須特別考慮,可能要規定一個特殊程序,要增加決斷高度/高(DA/H)或最低下降高度/高(MDA/H)。 6.2 起始復飛階段 起始復飛階段是從復飛點(MAPt)開始,至初始爬升(SOC)建立起的一點為止。在這個階段中需要駕駛員集中注意力在建立爬升和改變飛機構形上。因此在這種機動飛行過程中,一般不能完全利用導航設施,所以在這個階段不規定轉彎。 6.3 中間復飛階段 6.3.1 中間復飛階段開始于 SOC,并繼續沿著直線向前繼續爬升。該航段一直延伸至取得 50m(164ft)超障余度并能保持的第一點。 6.3.2 中間復飛航跡可以從起始復飛航跡改變最大 15°。在這一階段假定航空器將開始航跡修正。 6.4 最后復飛階段 6.4.1 最后復飛階段從取得 50m(164ft)超障余度(H 類航空器,40m(131ft)超障余度)并能保持的第一點開始的。并且一直延伸至開始進行一次新的進近、等待或回至航路的一點。在這個階段可規定轉彎。 6.4.2 轉彎復飛 6.4.2.1 在復飛程序中只因地形或其它因素而必須轉彎時才規定轉彎。 |